國際學院課堂教學管理實施細則
(2012年6月修訂)
為提高我院課堂教學質量,規范學生課程考勤管理,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江西財經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考勤實施辦法》(江財教務字[2006]28號)、《江西財經大學學生課堂考勤管理規定(試行)》(江財教務字[2006]33號),特制定本細則。
1. 任課教師
1.1 國際學院開設的課程(不含集中授課)
我院課程的平時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
學生平時成績考核方案由課程負責人組織制定,交學院審定,由任課教師在學期初告知學生。考核形式可為多種,如課堂考勤、課堂小測驗、課后作業抽查等,對設立助教的課程,任課教師可指導助教做好考勤記錄。期末,任課教師按平時成績考核方案將相關材料(考勤記錄、學生請假證明、平時測驗成績等)交學院教學管理科。
學生課堂出勤情況作為平時成績的重要考核依據。累計缺課達到總學時四分之一者,平時成績不得超過滿分的一半,累計缺課達到總學時三分之一者,任課教師有權取消該生期末考試資格,課程成績以零分計。
學生請假必須事先向任課教師出示經學院認定的請假證明或免聽證明。對學生事后請假等不符合請假手續的情況,任課教師應一律不予接受。
學院教學科及學工小組不定期對課堂到課情況進行抽查。一學期抽查3次無故某門課程的學生取消該課程考試資格。
經檢查,如學生到課率低于應到人數75%,任課教師必須說明理由并做出書面解釋。無特殊情況,連續2次學生到課率低于75%的,由學院上報教務處,并酌減課時津貼。
1.2 國際學院集中授課
由合作教師及外聘教師根據《國際學院集中授課合作教師工作條例》執行。
1.3 非國際學院開設的基礎類課程
由學院教學科及學工小組組織檢查小組進行抽檢。檢查結果,由學院存檔,并上報教務處。
2. 學生
學生如需請假,必須于課前以書面形式向任課教師請假。
請假流程為:(1)學生持請假條與相關證明材料,交班主任簽字;(2)再由分團委蓋章審批(3天之內的請假申請)或黨總支蓋章審批(3天以上的請假申請);(3)在課前交任課教師。
集中授課與選修課時間沖突的請假流程:(1)學院教學管理科制作集中授課格式請假條,學院蓋章后交班級教學信息員;(2)教學信息員持假條到教務處教學質量科蓋章;(3)蓋章后復印件交學生補充個人信息后,在課前交選修課任課教師。
學生課外活動不得占用課堂學習時間。如情況特殊需占用,必須由活動組織教師出面征得任課教師同意。
學生可以申請免聽,申請免聽的必須在開學后兩周內申請辦理。(1)申請免聽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a)畢業班學生實習期間重修課程者;(b)經學院核實的其他特殊情況,如轉專業學生部分課程。(2)申請免聽程序為:(a)提出書面申請及提供相關證明材料;(b)班主任簽署意見;(c)主管教學副院長審批;(d)審批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交任課教師。
3、本條例從2012年9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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