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財教務處字[2007]132號
各學院、2006級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
根據《江西財經大學學分制條件下第二專業(學位)教育管理暫行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07―2008學年第二學期起,在校內2006級全日制普通本科中開設第二專業(學位)教育課程。為了使2006級同學能在本學期內順利完成第二專業(學位)報名及注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及條件 報名對象:我校2006級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 報名條件: 1、修讀第二專業,在校第一學年所修課程加權平均成績不低于68分的同學。 2、修讀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第一學年所修課程加權平均成績不低于70分、通過大學英語四級或在校英語加權平均成績不低于70分的同學。 二、開設的專業 本輪第二學位教育擬開設的專業有: 1、法學學士學位――法學專業; 2、管理學學士學位――注冊會計師專門化、物流管理、市場營銷、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專業; 3、經濟學學士學位――經濟學、金融學; 4、文學學士學位――英語專業。 本輪第二專業教育擬開設的專業有: 經濟學、房地產經營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注冊會計師專門化、金融學、稅務(納稅籌劃方向)等專業。 三、選修第二專業(學位)教育的有關規定 1.課堂紀律 第二專業(學位)教育課堂紀律要求,參照《江西財經大學學生課堂考勤管理規定(試行)》江財教務字[2006]33號執行。 2.免聽 根據《江西財經大學學分制條件下第二專業(學位)教育管理暫行規定》規定,修讀第二專業(學位)的專業主干課程,如在第一專業的必修課或選修課中已修讀該課程,且課程名稱、學分及考核要求相同,成績合格者,經第二專業(學位)所在學院和教務處審核,可辦理課程的免聽手續,但須參加第二專業(學位)該課程考試,成績不合格者應參加補考。補考合格者,成績以60分登記,并取得該課程學分。 3.重修 學生某些課程考核成績合格,若同學因其成績偏低而不滿意,可申請付費重修,其成績可按兩次中高分登記。 4.學分 在修讀第二專業(學位)課程過程中,如果擅自退學,其修讀第二專業(學位)課程所得學分全部無效。經批準中途退學者,其修讀的第二專業(學位)課程所修學分不能沖抵第一專業的課程學分(同時,也不能用第一專業所修學分沖抵第二專業(學位)課程學分),但二專所學課程及學分單獨存入學生學習檔案。 四、申報注冊及繳費時間安排教 務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