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綜述參考范文
從政府到企業:關于中國民營企業研究文獻的綜述
一、引言
在過去的20多年中,中國經濟在轉軌過程中的不俗表現,一直令中外經濟學家為之著迷,作為其背后主要支撐力量的民營企業更是倍受關注。從民營企業的發展支撐著中國經濟增長速度和市場化進程的基本假定出發,經濟學家們運用現代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方法,去觀察、解釋民營企業的成長績效,及其所創造的“中國奇跡”。一些學者甚至認為,中國民營企業的成功挑戰了“傳統智慧”(Montignola,Qian and Weingast,1993),為主流經濟學的發展作出了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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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為背景,我們嘗試對該領域內主要貢獻者的觀點進行歸納,并梳理其理論邏輯,力求從另一個側面去理解民營企業,進而理解中國經濟改革的實質。具體講,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民營企業,從其產生、發展和變遷的全過程看,它的特殊性究竟是什么?從產權已基本清晰的民營企業發展現狀出發,將會把我們引導到一種什么樣的未來狀態?隨著各種形式壁壘的消除,我們如何預測它下一步的表現?本文期望能為人們進一步尋求上述問題的答案提供一些有益的視角。
本文對文獻的綜述基本上按照民營企業的實際發展進程展開。第二部分評價斯蒂格利茨(Siglitz)等人的觀點。與早期的政治經濟環境相適應,產權安排被視為外生變量,市場競爭、激勵與信息等因素得到了強調。第三部分介紹圍繞產權安排提出的各種理論假說。盡管文獻的視角各不相同,但大多數都是從Grossman-Hart-Moore的剩余控制權理論起步的。第四部分比較分析各種關于企業改制原因的假說。一般認為,地方政府退出與企業改制內生于市場化改革的總體水平。隨著環境的變化,民營企業作為一般意義上企業的性質被更多地展現出來。
二、市場競爭、激勵機制與效率改進
眾所周知,中國的改革具有漸進性、政治改革與經濟改革非同步性的特點。這構成中國民營企業成長的初始環境。早些時候,依照Sachs(1989)等人所設計的“大爆炸”模式進行改革的前蘇聯及東歐國家的經濟出現持續衰退,而“摸著石頭過河”的中國經濟卻保持了持續強勁增長的勢頭。尤其令經濟學家感興趣的是,推動這種增長的竟是有驚于主流經濟學(企業)定義的鄉鎮企業。起初國內學者曾從經濟行為的邏輯性與財產所有制無關的假定出發,運用蘭格(Lange)的市場社會主義理論作過一些探討,但基本沒有得出什么有解釋力的假說。根據主流經濟學的標準理論模型似乎也一時難以給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面對理論與現實的強烈反差,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94)在詳細考察了中國經濟改革過程后認為,鄉鎮企業的成功表明,缺乏主流經濟學所強調的私有產權關系并不是傳統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問題所在,同時市場社會主義也存在一個嚴重失誤,那就是低估了激勵問題的重要性。由于假定信息完全,像阿羅—德布魯(Arrow-Debreu)模型一樣,作為市場社會主義理論基礎的蘭格—勒納—泰勒(Lange-Lerner-Tallor)定理,并沒有對信息不完全的現實予以足夠的重視。在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經濟活動中會產生嚴重的委托一代理問題。此時的首要問題是改變管理人員的激勵結構,而這一點在不改變企業產權的情況下也能做到。由于競爭機制的引入和企業“軟預算約束”(Kornai,1998)的改變,致使經理的激勵結構發生變化,即使不進行私有化也可使企業效率得到提高。正像人們已經觀察到的,與積極推行私有化的前蘇聯、東歐國家相比,中國在給予經理人員更多的利潤方面走得最遠(熱若爾·羅蘭,中譯本,2002)。鄉鎮企業早期的成功案例表明:激勵機制的改進向相關行為主體提供了有力的激勵。例如,隨著企業生產率水平的提高,經理人員的收益不斷增加;鄉村居民生活狀況得到改善;同時地方政府也可以獲得企業所創造的大部分稅收和利潤(蕭好,2000)。
沿著競爭與激勵之間關系的思路,田國強(1995)通過一個基于激勵理論的分析框架,較為系統地解釋了激勵機制變化對鄉鎮企業效率的影響。他從產權界定與資源有效配置的關系出發,認為明晰產權通常是資源有效配置的充分條件,卻不一定是必要條件。很多情況下,資源的有效配置并不取決于產權的明確界定。因為在市場機制中,行為主體的激勵來源于占有財產和獲取利潤,所以不像人們通常所理解的那樣,只有私有產權才會產生高強度激勵。為此,田國強用中國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成功案例作了進一步說明:盡管土地仍然歸國家所有,但將努力程度與收益水平緊密結合起來的措施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提高,最終導致農業生產效率的改進。這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產權并不是解釋中國鄉鎮企業效率的最關鍵變量。依照激勵機制設計的理論邏輯,在公有制條件下也可能通過選擇恰當的激勵機制來使資源配置優化。中國鄉鎮企業表現出高效率的主要原因就是其制度安排滿足了激勵機制最基本的先決條件:把個人的收入和勞動貢獻聯系起來;企業經理和職工擁有更多的選擇自由等等。
可以認為,斯蒂格利淡和田國強等人的上述理論比較成功地解釋了早期中國鄉鎮企業的成長績效。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外部環境參數發生變化時,經濟學家進而發現,鄉鎮企業的決策權逐步由地方政府向企業轉移(Jefferson et al,1994)。正如田國強同時所強調的,鄉鎮集體企業作為中國特定階段特定條件下的特有現象,它誕生于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早期階段。隨著經濟體制轉型的深入,當市場體系日益完善、產權明晰的企業不斷增加時,鄉鎮企業的競爭優勢可能會越來越小,很有可能競爭不過產權得到明確界定的企業(田國強,1995)。很顯然,僅憑對競爭、激勵的強調已不能更深入解釋鄉鎮企業后來的表現。
三、產權配置與民營企業的績效
盡管競爭機制的引入有助于改善民營企業的績效,但我們知道,從計劃到市場的轉軌本質上是一個制度變遷過程,作為這一過程的微觀基礎,企業內部的制度安排特別是產權配置對效率的改進十分重要。此前有關東歐國家轉軌的經驗研究表明,在不穩定狀態下,市場競爭的潛在功能難以完全發揮,過分強調競爭,會形成新的扭曲。但有關中國民營企業的案例似乎并不支持這一觀點。究竟是什么抵消了扭曲造成的效率損失?現實使經濟學家們最終認識到產權問題是無法回避的。Grossman-Hart-Moore所發展的剩余控制權理論為更深入地分析提供了一個共同的理論基礎。以此為出發點,學者們從不同視角提出假說,積累了大量文獻,并由此構成中國民營企業研究的主流。
Weitzman-Xu(1994)較早發展了一個有關中國鄉鎮企業內部產權安排的模型用以解釋民營企業的績效。在模型中,鄉鎮企業被刻畫成一種產權模糊的合作性組織。雖然鄉鎮企業名義上歸社區全體成員所有,但其控制權實際上掌握在鄉鎮基層政府手中。與私有產權相比,其產權安排是模糊的。然而在中國,它卻表現出了與私營企業相近的績效(Svejnar,1990;Pitt and Putterman,1992;Dong and Putterman,1997)。Weitzman-Xu進而認為,鄉鎮企業的出色表現挑戰了標準產權理論。根據Grossman-Hart-Moore的理論,產權特別是剩余控制權的配置對一個企業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它可以在合約不完備的情況下向相關主體提供激勵,并解決組織內可能發生的沖突。中國的經驗似乎表明,產權的重要性與組織內沖突發生的可能性是正相關的,但這種相關性依文化中合作精神的不同而異。同西方相比,中國高合作精神的文化氛圍(自利性動機弱,合作意識強)使得鄉鎮企業的模糊產權具有了一定效率。然而,Weitzman-Xu并沒有清楚地解釋文化作用的機制。如果真是高合作精神導致了中國鄉鎮企業的效率,那么處于相同文化環境中且產權同樣模糊的國有企業效率的相對低下就是不正常的(田國強,1995)。很顯然,要對中國鄉鎮企業的獨特表現做出更具說服力的解釋,還應當引入新的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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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改制與政府退出
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中國在兩個方面發生了顯著變化:(1)短缺經濟時代結束,經濟市場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以及(2)政治上對私有財產的看法較之以前寬容多了,甚至在形式上開始承認其合法性。在此背景下,一個被普遍觀察到的現象是,鄉鎮企業增速減緩,以及緊接著的大范圍改制。此時,文獻關注的中心開始轉向鄉鎮企業改制的原因。伴隨著地方政府的退出,“模糊產權”這一中國民營企業的標志性特征,也逐漸褪色。
蔡防(1995)用一個委托一代理理論的分析框架探討了鄉鎮企業改制的動因。他假設地方政府是委托人,鄉鎮企業經理則被看作代理人,企業績效取決于對經理的激勵和約束。給定地方政府的監督能力,其監督效果內生于鄉鎮企業的數量和個體規模。在早期,企業個數少、經營規模小,加之經理的就業機會較少,企業面臨的委托一代理問題尚不嚴重。隨著地方政府所掌管的鄉鎮企業在規模和數量上的擴張,及經理就業機會的增多,監督效果逐漸變差。地方政府只得默許經理人員以灰色收入的形式獲得部分剩余索取權以達到激勵效果。因為經理所獲得的剩余是“灰色的”,具有較高風險,作為補償,對集體資產的侵蝕在所難免。結果鄉鎮企業的運作成本日益提高,以企業所有權(在地方政府和經理之間)重新配置為核心內容的鄉鎮企業改制也由此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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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整個理論演進的邏輯逐漸變得清晰起來。正如人們已經觀察到的,隨著政府的全面退出,中國民營企業的內容也在發生著實質性的改變,其內涵越來越接近主流經濟學關于“企業”的標準定義。民營企業首先是一個普遍意義上的企業,其特殊性就在于被嵌入中國的體制轉軌過程。伴隨著經濟市場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它的一般性會被更多地展示出來。解決了這一關鍵認識問題后,有關中國民營企業的發展問題似乎開始逐步淡出主流經濟學的分析視野。最近的文獻考查表明,學者們的研究方向已開始由“解釋問題”向“解決問題”轉變。例如,姜長云(2000)對鄉鎮企業資本短缺問題的研究;張杰(2000)、格雷戈里和塔涅夫(2001)對民營企業融資;習題的研究;范從來等(2001)對鄉鎮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模式和股權結構的研究;Sun(2002)對股份合作制內部治理機制合理化問題的研究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各種經驗與對策性研究逐漸成為主流的現象,并不意味著民營企業的發展問題已不再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在我們看來,產權已基本明晰的民營企業,在當前的政治經濟環境下,能否盡快成為國家應對全球化帶來的一些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的主要力量,仍有許多問題需要從理論上進行解釋。很顯然,只有恢腫酆狹蘇窩АI緇嵫Ш途醚У畝嘣詠遣拍芄蠢粘鏊蠢吹某沙す旒!H綰臥げ餉裼笠迪亂徊降謀硐鄭克孀潘某沙そ岫哉齦母锝淌┘釉躚恢鐘跋歟課摶墑竅質刀岳礪厶岢齙撓忠淮筇粽健?/SPAN>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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