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教務通知字[2009]49號
關于組織2009屆本科學生換證補考的通知
各學院、2009屆部分本科學生:
自1994年以來,我校四年制普通本科一直實行學分制管理,實施彈性學習年限(三至六年)。按照學分制管理要求,我校四年制普通本科學生在標準年限(四年)內未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者,本應延期離校繼續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但考慮到學生的實際情況及其所差學分和課程不多(12學分之內或最多涉及4門課程),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精神及學校有關規定,教務處決定:
一、所差學分較多(13學分及以上)者,直接作延期離校繼續學習處理。
二、所差學分和課程不多(12學分之內或最多涉及4門課程)者,可于2009年7月9-11日返校參加一次換證補考(換證補考是一次性的,下學期開學初不予補考),補考課程成績合格者,在規定時間(具體時間將在教務處網站上公布)到教務處辦理畢業證、學位證的相關手續。
三、補考課程仍出現不及格者,不能參加下學期(八月底)的082學期補考,2004級及2005級學生可延期離校繼續在校學習,2003級學生9月中旬在辦理完離校手續后到教務處辦理肄業證。
請2005級及2004級、2003級延期離校的未取得普通本科畢業資格者(12學分之內或最多涉及4門課程),于
特此通知
教 務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