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關于收取重修費的通知
根據江財財務字[2003]10號文件精神,全校本科生重修費從2003年12月4日由教務處收取后匯總到財務處,收費標準依據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贛教計字[2002]252號:一般專業60元/學分,藝術專業120元/學分.凡不及格的課程及同一門課程再修均要交納重修費.
請學院需要交重修費的同學在5月17日至24日(周六周日照常上班)到教務處綜合科核對并交納重修費,不交清重修費的學生,不能參加本學期的選課.
特此通知
國際學院
2005年5月16日